十商发〔2015〕61号 市委组织部、商务局实施“3331人才工程”电商人才扶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14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商务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组织人事部、商务局,武当山特区工委组织部、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文件精神,根据《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建设人才成长工程(“333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十办文[2013]19号)和《十堰市电子商务产业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十人才[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电商人才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3331人才工程”电商人才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100万元,市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100万元,成立“3331人才工程”电商人才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放贴息贷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100家电商小微企业,10家具有电子商务平台功能,且带动力较强的电商规模企业,促进电商人才的创新创业。其中:100家电商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为5万元,10家电商规模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年限为2年。

二、扶持对象

1、电子商务规模企业(平台)条件: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平台注册用户(会员)在2000家以上或上年度实现网络交易额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上年度实现网络交易额100万元以上,在册员工不少于10人,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申请企业在本市知名度较高,有成熟的客户群体,关联带动能力强,竞争能力强。

2、电商小微企业的条件: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上年度实现网络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在册员工不少于3人,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申请企业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

三、申报评审

1、请各地组织部、商务局负责组织申报、初审把关,于1025前按要求将拟扶持对象推荐到市商务局电商科(电话:0719-8800211,联系人:高瑾)。电商小微企业申报中,推荐名额每地不超过15个。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摸底、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行推荐。

2、市商务局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于1030前提出拟扶持企业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经社会公示确定正式扶持对象,于11月底按程序发放贷款。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项目工作组。“电商人才扶持计划”项目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与督办。为确保项目安全有效的落实,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电商人才扶持计划”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统筹资金管理,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项目申报,会审,贷款办理,贷后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2、整合工作资源。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地商务局、相关专业协会在扶持对象的遴选、项目申报、会审、贷后管理服务等环节的作用。按照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扶持对象的服务和管理,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规避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贷款政信担保。要加强风险防范,规范贷款担保行为,郧阳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和丹江口市所属电商企业由市政信担保公司统一为贴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由各地商务局委托本地相关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4、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各地组织部门和商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持电子商务这一新业态,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着力建立电商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附:十堰市“电商人才扶持计划”企业申报表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商务局

2015108

十堰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5108日印发

共印40

十堰市“电商人才扶持计划”企业申报表

2015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联系

电话

固话:

手机:

毕业院校

及专业

企业

基本

情况

经营

范围

成立

时间

注册

资金

上年度年营

业额

员工

人数

企业简介:

县(市、区)商务局意见:

单位(盖章)

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

单位(盖章)

市商务局意见:

单位(盖章)

市委组织部意见:

单位(盖章)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22609号  鄂公网安备42030202000197号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