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五届“长江学子”优秀
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鼓励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国家政策,是高校育人成才的重要方式。为选树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拟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五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长江学子”创新奖30名,“长江学子”创业奖30名。
二、参选对象
湖北省2019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参选条件
(一)“长江学子”创新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学业学术要求:学研结合,勇于探索,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创新上显现重要成果。
(二)“长江学子”创业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创业实践与成效: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勇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程序
本次活动按照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公布等程序开展。
1.学校推荐。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人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各高校要对本校报送大学生人物事迹的真实性、代表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事迹客观、真实。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评选、推荐资格。原则上每所高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推荐1~2人;2019届应届毕业生人数≥5000人的高校,可推荐3人。
2.专家评审。教育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第五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人选。
3.进行公示。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确认公布。省教育厅公布第五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
五、材料报送
1.《第五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
2.申报人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各2张,照片的清晰度不低于500万像素。
3.申报人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多媒体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
六、其他
1.推荐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
2.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须一式3份。纸质版寄送: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政编码:430071;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cjxz2018@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注“高校名称+第五届“长江学子”创新类或创业类申报)
3.本次评选为公益性活动,不向学校和参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刘 静
联系电话:027-87328105
附件:第五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 日
附件:
第五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推荐院校(公章): 申报类型:□创新类/ □创业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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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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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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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奖励、创业资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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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事迹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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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