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报认定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3-11-12

学院各系部:

现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报认定工作方案》的要求转发给你们,请系部通知符合要求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报认定工作方案

一、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和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发【20127号文件规定。

二、 申报认定的条件及对象:

1、本市户籍、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2、初次创业人员

三、所需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毕业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以上资料由本人签字确认并且承诺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信息由本人承担责任。并由就业部门留存复印件。

四、任务分配:

申报认定任务100名,具体分配如下:

茅箭区25名额、张湾区25名额、白浪经济开发区20名额、市直30名额。请各区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按照条件标准初步进行认定收集材料。

五、 时间要求:

11月底以前完成申报认定任务;12月底以前将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认定对象手中。

十堰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面积( ㎡)

场地租赁合同金额( /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登记时间

申请补贴额度(元)

科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分管局长审查意见:

局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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