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高函〔2017〕10号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05

鄂教高函〔2017〕10号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现将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比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承办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三)组织委员会: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邀请省领导担任主任,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高校领导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担任,省教育厅、湖北工业大学有关处室负责人作为成员。

(四)专家委员会: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825日前):参赛团队可在825日前,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校级初赛(61-825日):各高校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校级账号由省组委会进行创建、分配及管理。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应在825日前完成校级初赛,并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要求遴选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3.省级复赛(9月上旬):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络评审,择优选拔90个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奖。

4.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915-全国总决赛时间):按照全国组委会分配给我省的名额遴选湖北省代表队,并对参加国赛项目团队进行集训。

七、省级复赛的评审程序及规则

省级复赛进行3轮评审

(一)第一轮:项目材料评审(决出90项进入下一轮,产生150个铜奖)

大赛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参赛材料。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包括:

(1)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股权结构有效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 PDF 文件。

(二)第二轮:分组项目陈述与答辩(决出40项进入下一轮,产生50个银奖)

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陈述(含PPT及1分钟视频演示或实物展示,共8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7分钟)等两个环节,大赛专家委员会邀请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评审打分。

(三)第三轮:项目集中展示(决出冠亚季军,产生40个金奖)

参赛团队进行项目路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审专家举牌为参赛团队打分。

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具体内容。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1.单项奖:金奖40个、银奖50个、铜奖150个。

2.集体奖:10个(取高校获奖奖项积分前10名)。

3.优秀组织奖:20个(结合高校校级初赛、参加省级复赛情况综合评定)。

4.企业贡献奖:5个(奖励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并为本次赛事作出贡献的企业)。

(二)奖金及配套支持政策

1.颁发获奖证书,给予奖金奖励;

2.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并享受国家大赛相关支持政策;

3.优先推荐给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投融资对接,依托湖北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优先提供落地孵化等服务;

4.对积极参与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高校,在申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九、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把比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广泛动员和引导更多大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与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结合起来,认真举办学校初赛,切实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

2.大赛下一步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将以《湖北赛区组委会通知》的形式在湖北赛区工作QQ群发布,请各高校及时关注。

3.为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请各高校确定1名联系人加入湖北赛区工作QQ群(277962917)。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吕栋、张道德,电话:027-59750117;省教育厅高教处李琳、丁,电话:027-87328007;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马璐、余弢,电话:027-87328019。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7日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22609号  鄂公网安备42030202000197号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