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捆绑创业贷款介绍

作者: 时间:2016-04-18


一、享受创业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湖北省内城乡劳动者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业都可以申请小额创业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二、捆绑创业贷款所需资料

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创业贷款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等证照;

3、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房屋租凭合同;

4、公司章程;

5、出资证明(包括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合伙人出资证明);

6、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或企业合伙人注册登记信息;

7、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及最近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

8、参与“捆绑式”担保贷款所有人员身份证、失业证(或退伍证、当年高校毕业证、农业户口证明等证明)。

8、创业情况调查表一份。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份,A4纸大小。

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退伍两年以上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已经办理过贴息贷款的,不能办理小额创业贷款;

3、有信用污点的不能办理。

办理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12828 QQ群:17254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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