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
现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报认定工作方案》的要求转发给你们,请系部通知符合要求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报认定工作方案
一、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和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发【2012】7号文件规定。
二、 申报认定的条件及对象:
1、本市户籍、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2、初次创业人员
三、所需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毕业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以上资料由本人签字确认并且承诺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信息由本人承担责任。并由就业部门留存复印件。
四、任务分配:
申报认定任务100名,具体分配如下:
茅箭区25名额、张湾区25名额、白浪经济开发区20名额、市直30名额。请各区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按照条件标准初步进行认定收集材料。
五、 时间要求:
11月底以前完成申报认定任务;12月底以前将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认定对象手中。
十堰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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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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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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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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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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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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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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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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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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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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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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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金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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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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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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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额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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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局长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局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