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5〕6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全面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培育催生新企业,开发推广新产品,开辟拓展新市场,打造全省经济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满足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体系、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我省科教资源和人才优势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创业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着力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在全省迅速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加快推动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业创新“要素集聚、载体多元、服务专业、活动持续、资源开放”的生态体系,全省创业创新新型服务机构超过3000家,孵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30000家以上,培育造就优秀创业创新人才100万人以上。实现“六个一”,即营造一个政策清晰、机制创新、操作可靠、法律完备、监管高效的创业创新环境;打造一批适应创业创新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专业化、便利化、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凝聚一批以企业家、高端人才、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为主体的创业创新实践者;培育一批以新兴业态、新兴商业模式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服务集聚度高、辐射能力强、品牌效应显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展一批专业性强、活跃度高、增值服务广泛的创业投资机构。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业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快推进电子化进程,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和网上年审等全程电子化管理服务。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冠用省行政区划名。简化名称申请材料,支持网上名称登记核准,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公开原则,在企业名称登记、企业投资资格、市场主体住所等领域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开展电子注册、同城通办和简易注销登记试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启动“一站式”在线审批,实行一网共知、多部门同步办理、省市县三级联通的审批模式。支持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云平台,加快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简化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专利、版权、商标“三合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小微企业、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依法提高对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的损害赔偿标准。(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
4.塑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创业创新主体在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债券申报、银行贷款、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重点领域设立“绿色通道”,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二)优化财税金融政策,强化创业创新扶持。
1.加强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活动。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降低融资、物流、审批、社保等创业成本,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类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优秀创业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各类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创业服务的房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对创业创新企业使用省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仪器设备,以及购买专利保险、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首台(套)装备保险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各类平台开展项目路演、创业培训等创业创新服务。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大力扶持创业创新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2.落实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创业创新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开展扩大创业创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试点。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等基础管理的辅导力度,指导创业创新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强化金融支撑。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债权融资、信用担保、银保联动等金融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及专利保险试点,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以贴息、担保的方式帮助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转让融资,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债券融资。增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服务和融资能力,探索建立省级政府债券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实物、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有效拓宽金融体系服务创业创新的新渠道新功能。鼓励创业创新企业通过P2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通过PPP方式投资建设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三)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发展。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省、市(州)互动发展,双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探索财政资金与银行、企业、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断加大创业投资对我省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拓展创业创新资金链。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投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支持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丰富创业投资品种,打造全链条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早期创业创新实践。(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建立创业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容错机制,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管理办法,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天使基金的股权,3年内可原值向其他股东转让。对投资早期创业创新企业的各类基金管理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投资早期创业创新企业占总投资额60%以上的各类创投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适当让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创业创新平台。
1.加快众创空间建设,创建示范基地。启动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盘活老旧厂房、库房等闲置资源,为创业创新者提供创业场所。加快湖北省创业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条件,按照创业创新主体需求构建专业服务链。鼓励大型企业设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和内部创客空间。以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抓手,着力培育一批设施完备、管理规范、功能齐全、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2.推进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能力。加快省级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创业扶持政策发布咨询、创业信息汇聚、创业创新互动、创业投资对接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业就业培训基地等开展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创业创新交流及培训活动;引导资源集聚,形成集合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梦想小镇、创业小镇、基金小镇等;支持组织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性活动。鼓励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平台开放、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合作共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融资服务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定期对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绩效评价,对运行良好、特色突出、服务绩效优秀的予以奖励,促进各类平台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
3.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融合创新。加速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支持建设互联网众创空间,为互联网创业团队提供培训、技术支撑、产品评估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和电信、广电运营商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廉、有保障的服务。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支持各地政府为创业创新团队提供注册登记、人才引进、专利申请、科技创新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五)构建纳才引智体系,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1.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企业适当向小城镇集聚,充分利用小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各类企业。鼓励各地建设返乡创业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形成聚集效应,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向基层延伸,发挥产业聚集优势和辐射效应。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促进工业品和农产品双向流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2.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全面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制度改革,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培养在校学生创业意识。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鼓励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全面贯彻《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落实激励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
4.支持高端人才引领创新。以引进创业创新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为重点,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培养聚集一大批具有创业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支持海外归国人才创业创新,建设海外人才离岸产业创新中心,为海外归国人才提供创业创新便利服务。把握人才回归趋势,实施“楚才回归”工程,引进我省急需的“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领军人才。放宽创业者落户等条件,构建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有战略意义的高端人才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人才引进相关事宜。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破除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身份、评价、激励等制度壁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人才行动计划,实施湖北省创业创新战略团队项目,引导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一线创业创新。(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外侨办)
5.健全创业创新培训体系。推进各类创业创新培训资源整合,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将技能培训、理论学习、模拟实训、创业实践、跟踪服务相结合,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实效。支持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建立创业导师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加强对潜在农民工创业者技术能力的培训,重点开展互联网应用、电子商务、信息处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湖北省推进创业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创业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办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统筹整合各部门支持政策,共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加强上下联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创业创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三)加强检查督办。将各地、各部门推进创业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要求组织检查考评。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宣传力度,办好每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创业创新专栏,及时发布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宣传推介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对接、培训、大赛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2015年10月24日